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部分考試科目名稱的通知
發布者: 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 2021-06-11
浙教廳函〔2021〕146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部分考試科目名稱的通知》精神,2021年6月起對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小學社會等科目進行相應調整,小學面試科目中的“小學社會”調整為“小學道德與法治”,初級中學筆試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調整為“道德與法治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初級中學)”,初級中學面試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初級中學)”調整為“道德與法治(初級中學)”。
上述考試科目名稱調整后,在新的考試大綱發布之前原科目考試大綱仍然適用,考生已通過且在有效期內的科目成績仍然有效。已參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考生,面試科目名稱、考試合格證明中相應有關信息以及教師資格認定任教學科名稱將使用調整后的名稱。請各地高度重視,主動做好解釋說明工作,確保順利銜接。
浙江省教育廳
2021年6月10日